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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特许经营管理打破“玻璃门”

    2015/5/7 0:00:00   编辑:admin  来源:北京在线
      “出台《办法》是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作,为公私合作提供法律上的依据。”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温来成对《中国产经新闻》记者表示,原来我们希望以国务院条例或者特许经营法的形式出现,现在出台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部门规章,虽然它的法律层次比较低,但是在现阶段急需一个法律制度的情况下,它能够满足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作的需要。

      实际上,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在我国已有30多年的历史。目前,特许经营项目遍布全国各地。不过,特许经营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影响民间资本积极性的“玻璃门”。

      “去年我们做了一个调研,有一个水务企业反映,说某个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历时一年半,盖了160多个章,最后才得以开工建设。这些行政审批构成了所谓‘玻璃门’,影响了民间投资的进入。”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接受《中国产经新闻》记者提问时坦言,在我们调研、论证,包括协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过程中,市场主体对涉及特许经营项目环节多、审批期限长、程序繁琐的问题反映非常强烈。

      为此,国家在鼓励社会投资方面多次强调,要转变政府职能、优化行政审批的过程。

      不过即便如此,《办法》实施后,特许经营过程中是不是会增加新的行政审批项目仍为市场担忧。

      对此,李亢回应称:“为了减轻特许经营者的负担,保障项目尽快落地,同时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,《办法》把握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就是不新增任何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程序或者审批环节,并且做了重要的制度创新。”

      “《办法》专门强调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非法增加行政审批,同时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审批流程,严格管控审批的环节,主要有三个方面:一是通过加强部门协同增进合力;二是通过简化审核内容避免重复审查;三是通过严格依法管控禁止新增行政审批。”李亢强调。

      同时,他进一步解释道,特许经营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,也涉及到很多部门的审批职责,所以《办法》做了一个重要的创新,强调要建立一个协调机制,审查特许经营项目必须依托部门协调机制来加速项目的实施。

      李亢表示,《办法》第8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各部门参加的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,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,并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。第13条也规定项目提出部门应当依托本级人民政府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,会同其他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。各部门对此都非常支持和配合。

      除此之外,对需要依法办理规划选址、用地和项目核准审批手续《办法》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。

      如此看来,特许经营实施过程将坚决杜绝新的行政审批出现,影响民间投资进入的“玻璃门”料将逐渐失去根基。

      “从国家整体导向上来讲是减少行政审批,特许经营实施不会增加新的行政审批项目。”温来成补充道,原来发改委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一些是合同制,一些是备案制,在PPP推行的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就是招投标以后,项目合同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批,但这不会增加其他的行政审批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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