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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银行卡被盗刷,法院判决银行负全责

    2017/7/5 0:00:00   编辑:hardy  来源:北京在线
      今日徐州讯 20万多元存款被盗刷,法院判决银行败诉,全额赔偿储户。这是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判决的一起银行卡被盗刷案。2003年3月30日,北京的李先生在家附近办理了一张某行方庄支行借记卡。2015年7月24日,他突然接到了数条短信,提示他该银行卡一共消费了20万元。

      20万元存款被盗刷。这要是放在以往,那一定是市民“打落门牙往肚子里咽”,尽管很苦涩,尽管很无奈,也没有其他办法。能够挽回损失的办法只有一种,等待警方破案追回损失。往往这样的案件是很难追回损失的,要么就已经挥霍一空,要么资金已经被转移到海外。




      但是丰台法院的判决,却很解气。他们不仅判决银行败诉,而且要求银行支付这笔被盗资金的利息,这让我们看到的是司法精神以民为本的情怀。

      市民的银行卡被盗刷,让银行全部赔偿损失,那银行是不是很冤屈?表面上看,银行确实无辜,盗刷银行卡的是不法人员,只要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其中,似乎银行就是无辜的。正是因为这种认识已经根深蒂固的生长在每一个人的心间,才有了市民银行卡被盗刷之后的“自己喝苦酒”,对于市民来说,会认为这不是银行的责任;对于银行来说,也认为和自己没有关系;对于司法部门来说,也往往会觉得这只是普通的案件。

      就此问题,记者采访了代理此案的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---张敬辉律师。张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以下的阐述:

      银行承担责任一点都不冤枉,市民将资金存入银行,就形成了契约关系,银行有责任确保资金安全。在一些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中,导致资金损失的原因是复杂的,比如有的时候账号在网络上被窃取了,或者银行卡丢失了。可是,这都不是银行撇清关系的理由,银行确保资金的安全的责任是义不容辞的。

      储户账户内存款被人使用伪卡取走,主要原因在于银行未能尽到保护储户存款及交易安全的义务,未能识别假卡。银行对储户存款被盗取存在重大过错,理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
      “存款被盗刷银行全赔”是司法的一次前行,是对银行监管责任的一次倒逼。但愿这不是此类案件审理的孤本,而应该成为司法样本,不能总让市民喝下一杯苦酒。

      张敬辉律师还特别提醒公众,如果发生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,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步骤:

      首先,应保存银行发送的短信提醒;其次,立刻到附近的ATM自动存取款机,存入100元,然后马上取出来,证明盗刷行为发生时银行卡确实在自己身边。进行完上述操作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 这样在向银行主张权利时才有据可查。

      其次,就是立刻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将银行卡挂失。一般银行卡挂失分为两种,一种是临时挂失,一种是永久挂失,临时挂失有效期大多为5天,如果有效期结束前问题没有解决,需要再一次临时挂失将期限延长,或是直接永久挂失。

      本人把银行卡给其熟知的人使用导致出现被盗刷情况

      储户和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。银行应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,储户对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保管不慎,与银行的安全保障系统不能正确识别伪卡,共同造成了存款被盗,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
      同时根据以往的经验,张敬辉律师提醒公众在平时使用银行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:

      1.如果近期没有刷卡消费行为,不要轻信收到的信用卡消费短信,也不要拨打短信上的咨询电话。如有疑问应与银行客服联系。

      2.网银登录需谨慎,不要轻信在上网时自动弹出窗口的网址,更不要轻易从弹出的窗口登录你的银行账户。

      3.刷卡消费要当心,刷卡时要让银行卡保持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,留意收银员刷卡的次数,确认收回的是你本人的银行卡。注意身边的可疑人员,防止银行卡密码被偷窥。

      4.自动取款机取款需警惕,操作时要留意有无多余的摄像头,注意听取“警方提示”。

      5.密码保护很重要,银行卡的密码不要过于简单,不要以本人或亲属的身份证号码、出生日期为密码,防止密码被人破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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